认证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认可规范、HJC体系文件及管理要求,综合考虑组织需要、合同评审结果、审核项目的专业需要、审核员能力、HJC审核员晋级推进计划、见证安排、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安排审核任务。
审核项目本着就近及任务量均衡的原则,通常安排本区域内的审核员,同时可适当跨区域安排。若审核项目在本区域无专业审核员或相关认证领域的审核员,可使用技术专家。
一、对审核计划安排的统筹考虑
1初审/再认证计划安排
(1)为给审核员留出充分的审核策划准备时间和提高认证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效率,加强审核安排的计划性,认证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对于客户服务人员按照HJC有关要求正常上报的预审核项目,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对符合审核策划要求的项目进行安排,并向申请认证客户下达《审核通知书》,向审核组长下达《审核委任书》和《审核计划》。如对于因特殊情况临时申报的,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在认证项目实施现场审核1个工作日前作出审核项目策划的安排。
(2)现场审核应安排在审核范围内覆盖产品和(或)服务的生产期进行;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该产品和(或)服务的生产活动。
(3)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进行。
(4)再认证审核最迟应安排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且距上次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
2监督计划安排
(1)审核部每年的11月份应在认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下一年度的拟监督和再认证的组织名录;将该组织名录传递到市场部进行审核前期联系,落实监督/再认证的组织后报审核部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审核实施前作出监督审核项目策划安排,并下达《审核计划》。
(2)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对获证客户(特别季节性生产的)下达监督《审核通知书》前,应核实客户的体系覆盖现有有效人数、临时场所分布、生产/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审核范围等内容,填写《再认证/监督客户信息确认表》按核实的最新信息策划监督审核项目,并下达《审核计划》。
(3)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安排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结束后第二天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的两次监督间隔不宜超过12个月。对季节性组织,应安排在生产季节审核。
(4)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
注:无正当理由,获证客户未按HJC规定时间间隔接受监督审核,HJC将暂停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资格。组织若需推迟监督审核,应在监督到期30天前提交《监督审核延期申请表》,阐明推迟的理由和期限,由审核部负责人批准可接受的理由和延期时限。但是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可接受的推迟监督理由可能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造成审核无法按期实施;组织的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因正常停工、停业(如季节性停工)暂停运行,但对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没有实质性影响。
3其它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遇到没有安排过的项目或HJC正在申请认可或扩大认证范围的见证项目,由审核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安排,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不能自行安排;
二、对审核组的安排要求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对审核组安排应符合《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施程序》中对审核组的能力要求。在安排前应征求专业审核人员意见,确认其是否能承担本次审核项目的专业审核实施能力。如受审核方指定或邀请某位审核员担任对该组织审核组长时,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以适宜的方式了解核实邀请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熟识、利益关系等影响公正性因素,确认不存在公正性风险后才能安排该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
1对审核组长的安排要求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综合部提供的《HJC审核组长名单》来安排审核组长的任务,并尽可能安排具有当前项目专业的审核组长担任;多体系结合审核,宜由具备相应多体系资格的审核员担任;当组长不具备某体系资格时,应指定该领域的单项组长。具体见《结合审核管理规定》。
2对组员的安排要求
- 尽可能安排专业审核员;
- 审核组成员专业情况应尽量接近审核范围的专业;
- 当无专业审核员可调配时,应尽量使用具备专业能力的实习审核员作为专家;
3审核工作结束后如需再到现场对受审核方跟踪验证不符合,现场跟踪的审核员应是审核组长或专业审核员。
4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按照HJC《审核劳务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每月合理安排审核员的工作任务。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审核任务通知到审核组每个人。如涉及周六日节假日的,接到计划审核员无异议视为同意调休安排。
5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按照HJC《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审核员在执行审核安排过程中的表现信息传递到综合部。
6其它
(1)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策划时,对同一审核员安排连续审核的衔接,应充分考虑两申请客户间的地理位置和路途时间,一般情况下,同一天内同一审核组不得安排审核两个客户;同一天内同一人也不得安排审核两个客户。
(2)应在审核实施前将用于审核组长策划与准备的所有资料信息传递给审核组长。
(3)对于特殊审核(如非例行审核、补充审核、暂停恢复审核、转换审核等)应在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和《审核计划》中予以体现(对于暂停恢复的,还应在《审核计划》中注明暂停期和暂停原因),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审核组长。
(4)在向客户下达《审核通知书》前,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当没有生产/施工/服务现场,或未生产/施工/服务时,或未按规定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时,不得安排现场审核;如因此情况将导致监督超期的,可视组织生产计划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在监督超期前进行生产外的审核,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时间,另补充生产现场审核,但最晚不应超过正常监督期限的1.5个月;再认证的所有审核活动应在证书到期前1.5月进行,《审核计划》中对原证书的有效期限要予以体现。
(5)HJC在《审核通知书》中应向客户提供审核组每位成员的姓名,并在客户请求时使其能够了解每位成员的背景情况;并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使客户能够对某一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任命表示反对,并在反对有效时使HJC能够重组审核组。
(6)不宜安排三名及以上级别审核员审核一天,或一名审核员审核三天以上。只有一个人日的审核任务,最好安排一名级别审核员和一名实习审核员。
(7)审核员例会时间,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安排审核任务。
(8)HJC总部具有级别以上注册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为保持审核资格或晋升而安排的审核经历每月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含路程, 其中法定节假日除外)。
(9)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审核任务,不使审核员处于超饱和工作状态,每位审核员每个日历月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宜超过22 天。
北京华夏钜星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审定部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