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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IAF和ISO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对气候变化考虑的联合公报及相关情况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24-06-19 19:35:50 点击:
尊敬的HJC客户:

      2024年2月23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关于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因素的联合公告”。为了应对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的修改内容,北京华夏钜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HJC)现作如下安排:

      一、ISO管理体系标准的修改内容
      1、4. 1条款增加“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
      2、4. 2条款增加“注: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

      二、认证客户的要求
      1、客户组织在其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予以考虑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确定气候变化以及其他问题(与管理体系)是否相关,如果相关,在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考虑;如果客户组织运作多个管理体系(如Q/E/S及其他类型管理体系等)时,每个体系均应分别就其在每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范围内涉及的气候变化及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
2、按照对气候变化新增内容,客户组织确保气候变化已经予以考虑,并且如果被确定为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按要求被组织纳入到任何目标和缓解行动中。如果组织认为不是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组织应有作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以及(适用时)实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3、2024年6月1日起的审核,认证客户应提供考虑了气候变化的证据,如不能提供,HJC审核组将开具一般不符合项。

      三、认证审核过程要求
      1、审核要求
      1)审核第4.1和4.2条款时,应审核到客户组织在分析内、外部问题时,包括了气候变化在内的问题,客户组织确定是否与气候变化相关,如果相关,应在6.1纳入风险识别、评价,在目标(和或指标)条款时纳入缓解(如减排目标和或指标);在方案中列出具体缓解措施;在运行管理阶段审核缓解措施执行情况,监视和测量阶段纳入目标(和或指标)考核;在管理评审阶段管理层做出与气候变化相关议题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的决定,通过以上证据链证实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过程中与气候变化相关因素已经得到了考虑。
      2)如果客户组织认为与气候变化因素不是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则审核组在审核时,应审核到该客户组织作出此这种不相关的决定过程证据以及(适用时)实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3)审核组在审核时,客户组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所有外部和内部问题已包括气候变化及与组织的相关性,提出审核发现,促进组织改进。
      4)审核组应将客户组织对上述气候变化的分析和管理情况记录在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中,其中审核报告第四章“2、有关的组织环境、内外部因素、相关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的情况评价;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的情况评价”、“4、管理体系策划及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建立(包括目标测量方法)、运行及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效性评价”等栏目中应对客户组织的上述气候变化因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

      2、对认证决定的要求
      HJC在认证决定时,也会关注上述审核要求及审核报告要求,如果没有相关内容,将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审核组补充此部分内容。


四、附件